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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3月份要搬去佛山,但是只有财务部门才搬,经理说如果不去佛山,就留在广州做其他工作。然后2月底,他们就叫人跟我交接我的工作。我现在是做应收及成本会计,那我跟其他人了解完工作后,经理说让我做新的财务软件工作,请问如果是这样的,我能有经济补偿金吗?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吗?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7-01-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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