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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刘某拿2012年的提货单去公司提货,此提货单右下角标注着“有效期半年,过期作废”字样(此提货单为公司内部转账记帐所用)。公司仓库保管据此不予发货。刘某又吵又闹,要去告公司。请问公司能嬴还是刘某能嬴?公司的提货单的标注有效吗?合法吗?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7-02-0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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