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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底停在物业指定的收费地下车库的电瓶车被盗,当时就报了案,然后再居委会出面调解下,商定由物业公司和他们指定的地下车库承包者共同赔付我1000元。 当时因我未提供购车发票,故没有直接拿到赔款。 后我在劳动节期间将发票复印件交至物业公司,但至今我多次催讨,物业公司和车库承包者相互推诿。 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向他们索要我应得的损失赔偿?

浙江-温州 发表于:2016-04-1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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