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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请问这条现在还有效吗?女方去年3月份起诉离婚,4月份判决不离,自判后分居一年,互不联系,年前接她不回家,我有录音证明。现在快到一年了,若男方起诉,可判决离婚吗?是否需要提供分居证明呢?

安徽-阜阳 发表于:2017-02-0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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