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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个市属国有企业,八十年代单位出资盖了五栋家属楼,当时有的分给职工,由职工按照国家政策交纳有关房改费用后办理房产证,有的是空着的,没有分出去今年有职工反应,有一套空房子由单位领导卖给他的司机了,他的司机还是临时聘用人员。单位给市值房改办打个申请,说这个人经常加班值班,单位骨干,没有房子,以比市场价低二分之一的价格卖给他,市场价三万,卖给他一万请问这些违法吗?是不是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河北-保定 发表于:2017-02-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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