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诉讼中,法院经常不审查原告合法权益(即,不直接审查事实),却以“对原告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驳回原告请求,如何破解? 另,查阅许多行政案件,法院都是以“对原告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驳回原告请求,难道这是回避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故意设置的一个法律圈套?
离婚官司中二审被告请的律师是一审原告请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原告能否申请被告律师回避?
婚姻家庭1位律师回答无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原告,起诉状上写他的名字,按了个手印,行吗 可以立案吗,生效吗
婚姻家庭1位律师回答有个案件,我们是原告,被驳回诉讼请求。不知是否应该上诉 。特此咨询
刑事辩护2位律师回答因为交通事故想要打官司,但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不是当时的司机,这种情况下要告哪个?还是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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