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当地交通部门和当地政府处理了五个多月,未能处理,原因是起事方有人在地方当官。起事者年龄大无培偿能力。后经法院判决。当时交警处理按次责30%调解培偿费。怎么到法院判决按10%培偿了。一七年元月法院受理的一直没有人上门调查就下的判决书。二月二十一号就又下个什么通知。如果原告不能向法院提供被告个人经济信息和财产信息,贡法院执行。法院将终结案件。法院是收了讼诉费的,判决未能执行就结案合法吗。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执政法律吗?
出了事故对方全责交警责任认定书上没有写有人员受伤,需要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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