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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和乙女系夫妻,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甲男是外市户口,乙女是本市户口。甲男在2009年由父母出资首付款按揭一套房子,该房屋房产证无乙女名字。2011年甲男父母出资37万,在乙女家自留土地上建有一栋房子,目前房屋出租月收入3000左右。该房屋没有房产证。2016年把甲男父母出资首付款的房子以73万元卖掉,除掉欠银行的贷款,实际得款60万左右。然后用这60万重新按揭买了一套85万的房子,首付50万,房产证名字为甲男和乙女双方。另一次性全款12万买了一台车,登记在甲男名下。现乙女准备起诉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割?女儿抚养权归谁?

广西-桂林 发表于:2017-02-2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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