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去年我在宁波一个建材公司(甲方)上班 我是业务员(提成按差价来提) 我以公司名义跟幕墙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 乙方货款是以个人形式打给我个人账户上,我减去差价(个人利润)之后再付给公司应付款项的。 由于去年年底跟公司因某些事情闹翻了。 今年公司准备以乙方未付货款为由(未打到公司指定账户)要起诉幕墙公司,要求付总货款12万。 公司这样的做法我应该怎么去处理。 我有个人付公司(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17-03-02 11:14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宁波律师为你服务

张灵敏律师

韩杰栋律师

王涛律师

闫宸硕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