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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1号下午,我开车在路上正走着,有2人把我车拦下,走到驾驶座位让我下来,拉我下来后二话没说都动手打,我没有还手,把我的手打成轻微伤骨折,派出所来了之后现场给我拍了伤情照,然后告诉我24小时内来委托书鉴定伤情,我的伤情鉴定结果出于2017年2月13日。派出所去拿鉴定结果,也没怎么处理!可是离事发10多天后派出所打电话让过去说对方小孩鉴定伤情结果说有轻微伤。当时都不知道哪个是他小孩,他小孩的伤他们自己弄的!并且让我们录口供时候我妹妹没有签字,因为说到他拦车打人之后,还叫好多社会青年来打我们。这个派出所就不给写上,派出所说不管原因,就只讲伤情结果!我们问派出所他拦车3个人打人之后又叫社会青年来打人(青年人没打)属于啥性质?从法律上讲如何定性?派出所说不管这个,只管伤情结果?

河南-周口 发表于:2017-03-0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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