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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年被告欠原告5000元,月利率1.8%,2003年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还清本金和利息,但是被告2003年一分钱没有还(本金和利息计算到2003年应还11500)。一年后,在2004年被告还了5000元,然后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还剩余的。根据法院判决,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请问被告到现在应还多少,如何计算利息?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7-04-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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