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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1月9日入职,2月24日离职。入职前有口头商定薪资及福利,试用期月薪3500元/月,春节放假15天,作为公司福利带薪休假。2月20日收到薪资3500元。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薪资为4000元/月,但没有给我一份。2月24日离职。实际出勤25天+3天春节国定假。后单位不肯支付剩余薪资,说春节放假几天要扣除薪资。这2个月单位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 我有问单位讨要劳动合同,老板说试用期没有正式合同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7-04-0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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