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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5年5月30号与对方签了一份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约定我们在第一批制作完后对方支付5W,佘款30W在全部做完之后再支付,合同工期是到05年10月30号,由于对方在第一批完工后没有按约定支付款项,所以我们停止了制作,15年底对方支付3W,16年底对方支付10W,我们按双方口头约定制作到总工程的90%。到目前为止我们在给对方制作的货物中还有1.5W左右没有做完, 对方一共支付了13W。现在对方的意思是让我们把佘下的10%全部制作完成,但是没有感觉到要付款的意思。

青海-西宁 发表于:2017-04-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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