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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苏南一项水利工程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A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业主接到投诉后未与A单位作任何沟通与告知,很快重新公示B单位中标,A单位随即发出申诉函给业主,业主不予理会,A单位又起诉至法院并予以告知业主,但业主仍然不理会,近日将给B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请问:A单位如何阻止业主给B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避免出现既成事实奈何不了的局面?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7-04-1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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