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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理财公司员工,总公司在山东,北京的是分公司,我在分公司上班,我在1月份的时候有一个客户签单10万,我为了让客户放心,写了一个保证书,内容是:如果公司到期没有归还本金由我个人承担,本金是10号出来,结果没有出来,公司说20号给,如果20号公司不给本金,我有什么责任吗???

黑龙江-哈尔滨 发表于:2017-04-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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