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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部的离职人员于2014年11月份入职,当时经营部的管理人员是他的同学。这位管理人员在2016年离职,后任管理人员上任发现原先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前任管理人员造成的亏损,我经营部是否有权利要求前任管理人员进行承担和赔偿责任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7-04-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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