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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世时约定去世时家里所有的地(四口人农地,两处宅基地)和一处瓦房给二儿子,老人带着大儿子在镇上工作,住的厂房家属院两间瓦房,如今老人去世,厂房已倒闭,老板也不知道去向,大儿子无工作。请问1.家属院可以翻新盖房,以后拆迁有补偿吗?2.老人做法是否合法,大儿子可以回家要一处宅基地建房吗?感谢回答!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7-04-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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