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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与工人达成了和解 给甲方打了借条,如明天不拿3万出来,就上法院起诉,借条内容,4号不拿3万,视为违约赔偿10万,之后每日万分之五 与工人达成了和解,还有3人的钱没达成和解,还会构成拒不支付的罪名吗 钱都是甲方代付。工人也出具了证明,不会再起诉和撤销案件,全权委托由甲方去撤销案件。现甲方拿的那个委托撤销案件的证明,要挟我说你不拿3万块钱出来,他就不交给劳动局?

广西-玉林 发表于:2017-05-0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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