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被公司录用.任命为分店副店长,薪资是第一个月3000元,第二个月开始3500元.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任何保险,后来公司以我门店商品积压过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求经济赔偿.但公司要求我按<员工手册>规定需要赔偿损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嘛.

新疆-吐鲁番 发表于:2016-06-15 08:37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吐鲁番律师为你服务

韩宝儒律师

刘永建律师

罗伟律师

许旺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