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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人,2014年我开摩托车撞到对方入院,造成对方锁骨断裂,事后我方已经出医药费2万,对方出院后半年去定级定了10级,之后把我告上法院,开庭时候我没有去,因为我怀孕了,叫我老公去处理的,当时对方的律师要求我们赔伤残费6万多 精神费 护料费 其他费用一共要11万,我老公当时说减到5万,但对方不愿意,过了几个月后对方去法院将我强制执行了,后来那些资料我没有添,昨天对方跟法院找上门了,给了一张传票,叫明天去传呼事由是执行询问,是询问什么的,主要是现在我是哺乳期,还有2个小孩就靠我老公打工养家,他才1700一个月,我现在没有怎么办?

广东-中山 发表于:2017-05-1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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