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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大家,被告欠我钱,我去法院立了案,本来是6月19开庭,因对方没接传票,只要我交通告费五百,就能开庭,,但被告很诚恳地要求我不要交通告费并辙诉,而且保证答应辙后马上就给钱,所以我就没交通告费并电话和法院讲我不打了,辙诉算了,但现在一个月了,被告不但没给钱,而且不接我电话找不到人了,我需要去重新立案吗,还是重交通告费就能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5-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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