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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 在一个致人死亡的交通亊故中,2009公安局网上通缉令上说肇事者是刑拘在逃,并对抓获有功的人悬赏500元奖金记载,还有异地公安局抓获的经过,可是当我提起抗诉时,2013市检察院的抗诉回复书中有出现了一个相反的证据: “即肇事者是交警队允许他走的”,所以不与抗诉。要求的交两个相反证据的真假,走那个部门呢?是否可以报案呢?(这两个相反的证据出于一个人之手)我该怎么办?

山西-吕梁 发表于:2017-05-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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