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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的时候 在苏州 中海地产开发的一个楼盘 交了1万元的诚意金(意向购房,具有优先选房资格),后因资金问题而导致不再购买,于4月21日过去退诚意金,当初售楼人员答应半月至一月退还。时至今日,但还未归还,请问有什么法律可以借鉴吗?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7-05-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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