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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在斗门买一套二手房,是带租客的,他们原租赁合同是3月中旬结束,刚开始谈时原业主要我们允诺,要优先租给原租客,我们同意!总价合计是465000全包,业主实收42万,另外4.5万是中介费及其他费用!交定金后原业主要求,那4.5万必须要如实缴,若是有多余的就退给他!现在房子全款已经到原业主方,我们想收楼,可因为中介方提供单据中有2400左右的评估费只有收据,没发票!而原业主抓住这点,非得要发票,否则谅是虚假的金额,然后就继续以业主自居,不同意与租客结清账务问题,而租客亦不认可我是业主拒绝签租赁合同!

广东-珠海 发表于:2017-06-0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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