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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在2010年因故意伤害欠我执行款,我在2016年时发现他在2009年购买了一辆轿车,在2015年又购买了两辆车,我申请法院查封后,第三人C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撤销A在2009年购买的轿车查封,因为该车已于2015年,A帮助其弟弟B将该车作价抵偿给了C,并出示一张在法院调解下的调解书,该文书并没有A的签字,只有B和C的签字,又出示另一张和解协议,也是2015年,该协议A、B、C三人均有签字,内容同样是将该车作价抵偿给C但不是法院调解,该车至今没有过户。请问:A明明有财产可以偿还我的执行款,却用车帮B抵偿债务,还花钱买了另两辆车,A是否构成拒绝执行罪。我该怎么做才能送他去监狱?如果A和B都说该车是B的,

浙江-金华 发表于:2017-06-1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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