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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16年跟中山某服装厂做生意,由于货款不够,给对方写下欠条。之后母亲被客户骗走货物,并未收到客户货款,因此无力偿还服装厂的货款,随后被服装厂告上法院,然后法院下达还款执行令。现今母亲仍然无力偿还,名下也没有任何资产。可对方不相信。认为母亲把钱转移到了我开户的银行名下,请问如果执行庭执法人员来的话,我需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吗?或者存在强制执行配合调查吗?

广西-崇左 发表于:2017-06-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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