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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12月开始在河北燕郊卖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已经过完户,买方用房本在银行抵押贷款,都过了25天了银行也没有放款给我,合同中没有约定给我尾款日期,我想收到尾款后立即交房给买方。但是合同中约定我在过户后30天必须交房给买方。我要是不按约定交房,买方想起诉我,说我违约,走法律程序要我赔偿。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为好?打官司我能胜诉吗?

河北-廊坊 发表于:2017-06-1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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