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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们租门面签的合同 合同上没有写明可以允许我们门面隔断 再转租出去 但是签合同的时候 口头上说的可以隔断 再转租出去 并且只要不做中餐就行(可是合同上写的原文:转租需经甲方会馆同意 经营类目也不包括旅游) 然后我们就把门面隔断之后租出去了 做旅游!可是出租人现在才跟我们讲 不能做旅 但是找我们转租门面的这个旅游公司 他要我们赔偿违约金2万 转租合同:经营范围多加了一个旅游,然后违约金2万,其他内容就不是很重要了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 我们这个转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重庆-丰都 发表于:2017-06-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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