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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案件,法院一审、二审已下达裁定书(以原告与该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但二审法官电话告知,该案变更诉求后可再起诉。本人在外地居住,这件案子想委托你们做风险代理,可以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6-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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