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货代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之后发送委托书给客户的指定货代,由于我司操作失误把提单做了电放,发货人货款未收到,但是此时货物未到港,及时给指定货代发了扣货通知函,指定货代回复他们国外代理收到此信息会处理好。那么现在货物还是被收货人收到了,我司有权利起诉指定货代,可以要求其赔偿货款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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