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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对方拿着一张50万的借条起诉了我。借条是打印的,但确有我的签名。事实是我没有借过钱,经回忆我有过在a4空白复印纸上写过名字,可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拿去打印成了借条。请问:1,如果是写名字在前,打印在后,有办法能鉴定出来吗?2,如果能证明这张借条是假的,对方能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7-07-1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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