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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2017年6月18号中午11点40分左右,面包车突然急刹导致电动车追尾,电动车司机受伤,右脚2.3.4拓骨骨折,当时身体没有感到不舒服,与机动车司机没有纠缠,就说了一句怎么突然急刹,面包车司机说前面来车我不要急刹啊!就走了,当时没有没有报警,在案发当日的下午感觉脚肿的特别厉害,都无法行走,在医院检查已经骨折,第二天上午的9点多报的警,入院检查拿的别人的医保卡,这样的情况肇事司机所投的机动车保险公司还给赔偿吗?责任如何划分?该怎么赔偿?

四川-达州 发表于:2017-07-20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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