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农村的,因为家里有弟兄俩人,我们是小的儿子。1989年我们结婚时就另外买了我们同村村民的一处宅基地的农民私房(有房屋买卖公证书),当时买卖的出资人、土地使用权人都是我老公的名字,因为农村有这样的习俗~父亲跟大儿子、母亲跟小儿子,所以当时婆婆的户口是在我们家的。1993年婆婆去世了,2007年我们拆迁安置时已经没有婆婆的份额了,请问现在要分家析产的话婆婆的部分怎么分?
政府修路占了我家农村的自建房屋,我要求怎么合理补偿呢?哪位律师帮我提几个合理哦哦要求呢
经济纠纷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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