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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2014年因为 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诉人:高采侠(原审被告人,现正在执行缓刑期),女,满族,农民,1956年2月11日出生,住承德市滦平县付家店乡北店子村78号,身份证号:132626195602110523。 委托代理人:傅正春(高采侠丈夫,原审案件证人),男,汉族,农民,1955年3月1日出生,住承德市滦平县付家店乡北店子村78号,身份证号:132626195503010519。

河北-承德 发表于:2017-12-0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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