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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其它原因被派到清远的分公司来上班了,现在出了工伤事故,公司开始没有在东莞买社保,后来在清远买了社保,现在公司说报工伤社保局不接受,因为我是东莞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要我签一份清远的劳动合同,以前的东莞劳动合同作废,我说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不用签新合同,他们说虽然是一个老板,但是两家公司的企业法人名字不一样,所以要我把合同从新签,不然报不了工伤,我总是感觉像是一个陷阱呢,你说我要不要签这个新合同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7-12-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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