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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县教育局招的校园保安,2010年6月被教育局介绍到某小学工作,作保安,每天工作12小时,月工资1500元,没有加班费;2014年10月,被教育局调到某中学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双休日也要上晚班,一直没有加班费,现在,学校要实行绩效考核,还要扣我工资,实在是干不下去了,我可以要求两个学校支付我超过4小时的加班费吗?如果有把握,我将委托诉讼。

陕西-宝鸡 发表于:2018-01-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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