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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河南一家做外贸的铁合金工厂。因去年与一家越南贸易公司合作,签订了代理合作。经过越南贸易公司介绍,我们和一家德资大型企业越南分公司签订了合同,用的是自己公司开立的香港离岸公司。去年期间,我们给这家越南分公司发了4批货物,货值114000美金,和70多万人民币,客户检测货物质量不达标,要求我们索赔。因为客户提出索赔金额巨大,到目前为止,我们和越南分公司未达成一致,已经有6个月的时间。

河南-安阳 发表于:2018-03-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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