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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租客訂租赁合同五年出租2樓商铺,巳過2年,租客家政生意不好,關著門至今3個月,但租客在4個月前就隔牆渗水(表面濕印)影響租客生意為理由,巳欠租4個多月。我一直都有催租。經1個月調查渗水原因是樓上旁雨渠,開发商維修2個月,巳在2月尾復修完成。但租客從復修好 後至今,20天已過,催租仍不付欠租(部份都不付),租客再找其他借口不付租(例如:漆油味等)。 按現有合同,如超?1500 欠款, 出租方就可解約收回單位。請問律師閣下,我可有足夠理據解约,並指導合法收回单位程序。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8-03-2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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