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小区开发商取得440亩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证),经过规划审批和建设立项,办理房屋预售证,并部分已经交付后,出让土地使用权200亩给别的开发公司,国土局给办理了出让手续,规划局也给变更了原来的总规划,请问这样土地出让合不合法?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在这过程中有没有违规违法行为,如果有违法行为,分别违法了哪些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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