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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母亲共有二女三子共五人,我父亲于2000年病故 2014年母亲私自把自住的一间房屋过户给一个儿子,估计是受这个儿子的精神控制。问题是:五个子女都是同等赡养母亲的,而且现在母亲还需要每个子女承担雇佣保姆的工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母亲房产过户给一个儿子,属于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民法总则第六、八条的规定,问:如何才能把房产权上的姓名恢复母亲的姓名?

浙江-绍兴 发表于:2018-03-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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