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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房子租给村委会,租期五年,约定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五年租金。村里由于工作交接上的失误,没有按约支付。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让我提供房子的土地证等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立案。但我父亲已去世多年,家里没有相关证件,村里也没有给户籍不在老家的人办理产权证等。到市档案馆 到市档案馆查阅,也没有查到房子主人的名字。请问,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谢!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8-03-2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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