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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打算转让,有些预收货款(货已发、只是票未开)和应付货款(进项税已用于抵扣),无力偿还,也已超过诉讼时效,老股东承诺转让之前的债务仍由其承担。如果接手方以后要注销公司并且不偿还这些债务,则要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税务局是要求新股东缴纳还是老股东缴纳?如果要求新股东缴纳,新股东是否可以向老股东追偿?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8-04-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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