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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两卖,先卖给担保公司并已登记备案;后卖给我并已交房给我入住。法院认为出卖人房产开发公司与买受人担保公司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涉案房屋的预售登记备案手续不产生物权效力,房屋产权仍归开发公司所有;我的购房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房管部门不给我办理登记备案。应怎么处置? 2014年8月开发商不告诉我情况下买的,付全款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8-07-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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