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8届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份到无锡一家公司上班,现发放工资与校招offer上的薪资不一致,offer清除的写着每月固定工资为7000,试用期打九折,但现在试用期发放的工资只有5400,问了人事确实offer上的固定7000由6000+1000组成,其中的1000是无锡新区对于研究生的人才补贴,公司到10月份申请然后到年底再发放,但是对于这个1000该人事从面试到入职均未提及,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应病送医,医生建议休假5天,现用人单位要扣除我5天工资,请问这合法吗
刑事自诉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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