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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6月到大连工商局举报公司固定资产不过户不法行为,工商事又自己成立新公司,跟我公司交易,转让了公司外资股权,并在工商局进行了过户局对公司进行了调查程序,发出問询函,并扣押了营业执照,公司执行董。2016年7月8日我和律师去调查股权转让过程,发现没有股东会决议。对此问题我向工商局提出质疑,并就外资公司是假外资一事进行举报。工商局以外企更换股东不须要中方股东股东会决议为由要我用民事途径司法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8-07-1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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