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共有房买卖中,房产中介愿承担交易风险,让我支付中介费12万,其中10万是由中介公司出面返还给共有产权的父亲,如果被其他两共有人知晓后,请问是追究我的责任,还是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呢?
发表于 2018-07-23 15:40
向TA提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中介公司为代理人,涉案交易房屋共有权人为被代理人,您为相对人,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将来发生纠纷,您和中介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