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和同伴几人给对方承包的工程粉刷外墙,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对方拖欠近10万元工钱,找他要,他说开发商没有结算没钱给,还说工程有不合格的地方。然而上述工程现已交工对外出售。我可以起诉讨回吗?
发表于 2018-07-25 09:24
向TA提问你和同伴为对方承包的工程做粉刷工作,对方支付工资款,双方已形成真实有效的劳务关系。结算后对方不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限期支付下欠工资款和起诉后利息的法律责任。至于对方所说工程有不合格部分,是另外法律关系问题,如无证据,法院不会支持其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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