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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三方合同中的一方按照约定,给供货方支付了货款,供货方也按照合同给另外一方发货了。同时,供货方也给付款方开具了发票。现在的情况是收货一方没有给付款方支付应该支付的佣金及货款,也不承认已经收到过货物。由于时间已经过去接近三年,物流那里也找不到相关证据,只有供货方留存的发货调拨单。请问律师,供货方是否会受到付款一方的连带起诉?

江西-赣州 发表于:2018-07-27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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