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微信聊天记录与短信比,是不是法律效力高一些?或者可信度可使法庭作为证据?
发表于 2018-07-30 17:13
1、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都属于电子类证据,证据的效力是一样的,能够客观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一定要注意确认手机使用者必须是债务人本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才行; 2、法庭上,只要债务人不狡辩手机不是其本人使用的,合议庭一般会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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