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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律师:二人合伙开店,本金用完,资金断裂,债务压头时,一合伙人不但不行使权力共同承担债务,反而纠缠要清算撤资,致使全部债务由另一人即注册的负责人独自承担。为不让店马上倒闭引发混乱,这位负责人只好独自再举债撑店二个月,好不容易等来了一个转店的机会。 为防转让失败,他有权避开那位合伙人的纠缠,独自谨慎操作,以保成功转出从而有效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吗?这不叫侵权吧?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8-09-0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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